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其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乐昌市×××××××××××××××,身份证号码:440××××××××××××*。
委托代理人:莫钧智,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英德市国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英德市。
法定代表人:刘冲,职位: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欢,英德市国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我院在审理原告许其生诉被告英德市国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03月0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其生撤回对被告英德市国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64.53元,由原告许其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