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代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麻栗坡县。
被告:高正荣,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麻栗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代安与被执行人高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云2624民初7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高代安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移送我局执行,于2021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1月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劵、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人行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高代安同意被执行人高正荣定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如到期未履行,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21)云2624执11号的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