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崇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嘉峪关海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716249412。
法定代表人:杨光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崇旺与被执行人嘉峪关海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甘肃省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劳人仲案字﹝2020﹞088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崇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嘉峪关海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借款48937.5元,缴纳执行费634元,合计49571.5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崇旺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0271执17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石玉成
审判员 赵学智
审判员 茹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