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昔阳县晓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昔阳县新西街熙府南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祺,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翼,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昔阳县晓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4日立案。原告昔阳县晓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昔阳县晓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