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宇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64321031G。 法定代表人:林柏淳,董事长。 被告:青岛创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1号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69378664XY。 法定代表人:王新国,执行董事。 原告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创融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

审理经过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5元,减半收取计1282.5元,由原告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董锡全 审判员  张立桢 审判员  李婉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 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