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保印,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分公司。
负责人:游义荣,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保印与被执行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2020)晋0302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共计193262.88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分公司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并全额退付至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