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市行政中心9号。
法定代表人:张久谦,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海涛,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桃源县漳江建中商行,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莲花湖社区漳江南路盐业公司门面。
法定代表人:宋美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与被告桃源县漳江建中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信阳市茶叶协会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信阳市茶叶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