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鹏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贺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居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苏鹏飞与被告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苏鹏飞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鹏飞申请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鹏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389元,由原告苏鹏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