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英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居民,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告:永州招银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东安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5530171015。
法定代表人:黄海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桑劲松,湖南慎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英勇与被告永州招银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原告陈英勇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英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英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英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