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容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陈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林容女与被告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林容女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林容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容女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75元,由原告林容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