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某,山西省沁源县人。
被告:胡某,山西省沁源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史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史某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元,由原告史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