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某,山西省沁源县人。        

被告:胡某,山西省沁源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史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史某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元,由原告史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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