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西路中段联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11783611M。
法定代表人:李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春林,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小春,该公司员工。
被告:宋冬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宋冬冬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