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田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烨,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苑,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罗定市星光大道酒吧。经营场所:广东省罗定市。 经营者:罗洪才。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灿星公司”)与被告罗定市星光大道酒吧(下称“星光大道酒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灿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星光大道酒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歌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歌曲;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中国新歌声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中国之星》《盖世英雄》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的点播设备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1《一夜成长》、2《卷珠帘》、3《她》、4《赌局》、5《第十一年》、6《当你老了》、7《卷珠帘》、8《老歌手》、9《野子》、10《不客气》、11《不客气》、12《爱过》、13《爱上自然的你》、14《奔跑+夜+今天你要嫁给我+我要去哪里》、15《从前慢》、16《8+8=8》、17《喝酒Blues》、18《回忆》、19《光的版图》、20《归来》、21《唱我的歌》、22《灯火》、23《独一无二》、24《Mr.Man》、25《明天不上班》、26《井水花》、27《今夜二十岁》、28《某某》、29《冥明》、30《恋人》、31《我们在蓝色海上漂》、32《无尽的旅途》、33《她妈妈不喜欢我》、34《时光谣》、35《明天不上班》、36《碰不上会更美》、37《伤》、38《Onlyyou》、39《只怕不够时间看你白头》、40《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41《因为你是范晓萱》、42《一个人》、43《小样》、44《夜》、45《一个人》、46《一个人》、47《夜空中最亮的星》、48《你还要我怎样》、49《九月》、50《安和桥》、51《你还要我怎样》、52《流着泪说分手》、53《友情岁月》、54《爱什么稀罕》、55《平凡之路》、56《命中注定》、57《爱上你等于爱上寂寞》、58《不要对他说》、59《白天不懂夜的黑》、60《让我一次爱个够》、61《离开北京》、62《枫》、63《春泥》、64《算什么男人》、65《悟空》、66《晚安北京》、67《小幸运》、68《焚心以火》、69《Desperado+忘不了》、70《地心》、71《不敢停止想你》、72《DirtyMind+不潮不用花钱》、73《BangBang》、74《当》、75《恒星》、76《给自己的歌》、77《给我一个吻》、78《FightSong》、79《搁浅》、80《滚滚红尘》、81《给我一个吻》、82《IsThisLove》、83《Happy》、84《花一开满就相爱》、85《黄豆》、86《花田错》、87《横冲直撞》、88《九月》、89《静心等》、90《静静的》、91《克卜勒》、92《快乐颂》、93《就是现在》、94《没时间后悔》、95《秋天别来》、96《Racheal》、97《难道》、98《你走你的路》、99《傻瓜》、100《私奔》、101《我知道你很难过》、102《我最摇摆》、103《忘记拥抱》、104《蜗牛》、105《双截棍》、106《逃亡》、107《少年故事》、108《我要我们在一起》、109《旋木》、110《小镇姑娘》、111《再见蒲公英》、112《只有为你》、113《一起来》、114《天后》、115《演员》、116《消愁》、117《用心良苦》、118《爱如潮水》、119《浪费》、120《滚滚红尘》、121《傻子》、122《流浪记》、123《你怎么舍得我难过》、124《悟空》、125《站在高**上》、126《你怎么舍得我难过》、127《爱很简单》、128《贝加尔湖畔》、129《身骑白马》、130《爱不爱我》、131《白天不懂夜的黑》、132《海阔天空》、133《爱我别走》、134《后来》、135《花心》、136《老男孩》、137《慢慢》、138《新不了情》、139《夜空中最亮的星》、140《那么骄傲》、141《情人》、142《春泥》、143《别找我麻烦》、144《别问》、145《不要说话》、146《倒带》、147《对你爱不完》、148《忽然之间》、149《让我一次爱个够》、150《你要的爱》、151《思念是一种病》、152《听海》、153《天天想你》、154《他一定很爱你》、155《是什么让我遇见这样的你》、156《味道》、157《往日情》、158《忘不了》、159《外面的世界》、160《有多少爱可以重来》、161《我的未来不是梦》、162《我是真的爱你》(下称“《一夜成长》等162首歌曲”)。被告通过其点播设备以放映的方式有偿临时提供上述作品给消费者使用。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 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对其主张提供了证据: 1.《中国好歌曲第一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58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二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59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新歌曲第三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60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经证字第2362号《公证书》(《中国新歌声第一季》作品登记证书)、《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经字第2363号《公证书》(《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作品登记证书)、《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8)沪长经字第5754号《公证书》(《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之星》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61号《公证书》(《中国之星》作品登记证书)、《盖世英雄》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经证字第2364号《公证书》(《盖世英雄》作品登记证书),证明根据出版物封面标识及作品登记证书,涉案侵权作品的著作人为灿星公司,原告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等专有使用权。 2.侵权公证书,证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的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涉案侵权歌曲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放映,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原告著作权中关于复制、放映的权利。 3.(201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2659号授权公证书,证明原告已经获得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授权,原告享有独占性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中国新歌声第一季》曲目的权利,并且原告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行动,也有权授权他人对有关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行动。

被告辩称

被告星光大道酒吧在诉讼中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供证据。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意见,本院综合认定案件事实为:原告上海灿星公司是《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中国新歌声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中国之星》《盖世英雄》等八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该八部作品包含本案的《一夜成长》等162首歌曲歌曲。2019年11月6日和11月7日,广州法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公证云”平台取证发现,被告星光大道酒吧在其经营场所的卡拉OK点唱系统提供与原告上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基本相同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给消费者使用。2020年6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对广州法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取证行为出具(2020)厦鹭证内字第55700号公证书。 另查明,被告星光大道酒吧于2011年6月16日工商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卡拉OK服务等,经营场所位于罗定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本案的焦点问题: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如被告构成侵权,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被告在未经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享有放映权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已侵犯原告的放映权。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因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存在复制原告作品的行为,因此原告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认定。 关于被告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从卡拉OK点唱系统曲库删除本案侵权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一夜成长》等162首歌曲歌曲作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因原告未能提供证实其因被告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情节,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6200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部分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罗定市星光大道酒吧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并在三天内删除其卡拉OK点唱系统内的涉案侵权作品:1《一夜成长》、2《卷珠帘》、3《她》、4《赌局》、5《第十一年》、6《当你老了》、7《卷珠帘》、8《老歌手》、9《野子》、10《不客气》、11《不客气》、12《爱过》、13《爱上自然的你》、14《奔跑+夜+今天你要嫁给我+我要去哪里》、15《从前慢》、16《8+8=8》、17《喝酒Blues》、18《回忆》、19《光的版图》、20《归来》、21《唱我的歌》、22《灯火》、23《独一无二》、24《Mr.Man》、25《明天不上班》、26《井水花》、27《今夜二十岁》、28《某某》、29《冥明》、30《恋人》、31《我们在蓝色海上漂》、32《无尽的旅途》、33《她妈妈不喜欢我》、34《时光谣》、35《明天不上班》、36《碰不上会更美》、37《伤》、38《Onlyyou》、39《只怕不够时间看你白头》、40《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41《因为你是范晓萱》、42《一个人》、43《小样》、44《夜》、45《一个人》、46《一个人》、47《夜空中最亮的星》、48《你还要我怎样》、49《九月》、50《安和桥》、51《你还要我怎样》、52《流着泪说分手》、53《友情岁月》、54《爱什么稀罕》、55《平凡之路》、56《命中注定》、57《爱上你等于爱上寂寞》、58《不要对他说》、59《白天不懂夜的黑》、60《让我一次爱个够》、61《离开北京》、62《枫》、63《春泥》、64《算什么男人》、65《悟空》、66《晚安北京》、67《小幸运》、68《焚心以火》、69《Desperado+忘不了》、70《地心》、71《不敢停止想你》、72《DirtyMind+不潮不用花钱》、73《BangBang》、74《当》、75《恒星》、76《给自己的歌》、77《给我一个吻》、78《FightSong》、79《搁浅》、80《滚滚红尘》、81《给我一个吻》、82《IsThisLove》、83《Happy》、84《花一开满就相爱》、85《黄豆》、86《花田错》、87《横冲直撞》、88《九月》、89《静心等》、90《静静的》、91《克卜勒》、92《快乐颂》、93《就是现在》、94《没时间后悔》、95《秋天别来》、96《Racheal》、97《难道》、98《你走你的路》、99《傻瓜》、100《私奔》、101《我知道你很难过》、102《我最摇摆》、103《忘记拥抱》、104《蜗牛》、105《双截棍》、106《逃亡》、107《少年故事》、108《我要我们在一起》、109《旋木》、110《小镇姑娘》、111《再见蒲公英》、112《只有为你》、113《一起来》、114《天后》、115《演员》、116《消愁》、117《用心良苦》、118《爱如潮水》、119《浪费》、120《滚滚红尘》、121《傻子》、122《流浪记》、123《你怎么舍得我难过》、124《悟空》、125《站在高**上》、126《你怎么舍得我难过》、127《爱很简单》、128《贝加尔湖畔》、129《身骑白马》、130《爱不爱我》、131《白天不懂夜的黑》、132《海阔天空》、133《爱我别走》、134《后来》、135《花心》、136《老男孩》、137《慢慢》、138《新不了情》、139《夜空中最亮的星》、140《那么骄傲》、141《情人》、142《春泥》、143《别找我麻烦》、144《别问》、145《不要说话》、146《倒带》、147《对你爱不完》、148《忽然之间》、149《让我一次爱个够》、150《你要的爱》、151《思念是一种病》、152《听海》、153《天天想你》、154《他一定很爱你》、155《是什么让我遇见这样的你》、156《味道》、157《往日情》、158《忘不了》、159《外面的世界》、160《有多少爱可以重来》、161《我的未来不是梦》、162《我是真的爱你》; 二、被告罗定市星光大道酒吧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6200元给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罗定市星光大道酒吧负担1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梁润棠 审判员  董振南 审判员  李艳徽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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