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告:金昌广厦商砼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泥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绪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龙,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虎,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祁连大道252号融城华府8号楼商业1层1号、商业2层1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元,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严海燕与被告金昌广厦商砼制品有限公司、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严海燕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严海燕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严海燕撤诉。 严海燕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还。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东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