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苟吉阿木,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阿木热布,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苟吉阿木与被执行人阿木热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26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阿木热布于2021年6月23日自动履行5000.00元,此款由被执行人阿木热布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苟吉阿木。剩余15260.00元,被执行人阿木热布承诺每月支付5000.00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苟吉阿木同意该履行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川3435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