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玉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被告:郭洪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审理经过 唐玉静与郭洪强扶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唐玉静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唐玉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唐玉静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丽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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