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殷彦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西区。
被告:侯海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殷彦琴与被告侯海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殷彦琴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殷彦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殷彦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殷彦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