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金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铜川市印台区,公民身份号码:61020XXXX610140818。
被执行人:赵蛋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宜君县,公民身份号码:61022XXXX40310081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生与被执行人赵蛋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从2021年4月份起每月20日之前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陕0222执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李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