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靖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 被告:罗继池,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靖云与被告罗继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唐靖云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靖云以与被告罗继池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靖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原告唐靖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董小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