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南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新澳花园7栋A107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MA5PUM7B73(1-1)。
法定代表人:王泳行,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程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意追偿权纠纷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7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南分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南分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702执10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