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覃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担保人:曾雪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被申请人:陈年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覃锋与被申请人陈年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覃锋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年信名下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并提供担保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覃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年信在平果市教育局的工程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曾雪春名下的位于北流市新城国际56号楼2单元1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北流市不动产权第××号】,期限为三年;
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