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住所地柳州市柳北区八一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9731757473。
被执行人:陈达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平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与陈达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205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陈达波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达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9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