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江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薛晋杰与王江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024民初41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江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江江的银行存款283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江江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