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阳小虎,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住湖北省公安县。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6月15日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8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因诈骗,于2019年4月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北省公安县看守所。
辩护人粟庭元,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胡静,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现住公安县。因诈骗,于2019年4月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2日经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湖北省公安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胡月,湖北荆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指定辩护人童罗,湖北荆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冯芹芹,曾用名冯平平,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址湖北省公安县。因诈骗,于2019年4月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2日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湖北省公安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文燕,湖北荆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指定辩护人汤仙玉,湖北荆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胡成,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公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湖北省公安县。因诈骗,于2019年4月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曾被羁押16天)。
指定辩护人侯永权,湖北霞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郑甫俊,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汉族,大学文化,无业,现住址湖北省公安县。因诈骗,于2019年4月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7日经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张卫华,湖北霞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欧阳新,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现住公安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7日经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张兵,湖北荆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人邓容,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公安县中医医院支助中心支助,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现住公安县。因诈骗,于2019年4月8日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2日经公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湖北省公安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陈先涛,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鄂公检一部刑诉(2020)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小虎、胡静、冯芹芹、胡成、郑甫俊、欧阳新、邓容犯诈骗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劲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阳小虎、胡静、冯芹芹、胡成、郑甫俊、欧阳新、邓容及辩护人粟庭元、胡月、童罗、张文燕、汤仙玉、侯永权、张卫华、张兵、陈先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阳小虎因诈骗刑满释放后即重操旧业,在北京注册了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欧阳新,以公司名义注册网站(域名www.zazhil14.cn、www.zazhill4.net、www.zhazhil14.com、www.zhazhi114.cn)冒充杂志社。2018年10月,阳小虎通过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360搜索引擎进行竟价排名推广,将其假冒杂志社的网站链接搜索排名靠前,同时阳小虎以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福照新庄小区41栋1单元901室为诈骗窝点,购置了电脑、办公桌椅以及北京区号的手机、座机,先后召集被告人胡静、胡成、郑甫俊、冯芹芹、邓容、欧阳新从事诈骗活动。阳小虎系该诈骗团伙的组织者,安排冯芹芹假冒“张编辑”做客服,胡静、邓容假冒“郝编辑”接受投稿人咨询、协议退款、转刊,胡成、郑甫俊负责审搞、制作和发送相关杂志稿件录用通知,以欧阳新、彭某等的名义假冒杂志网上采编平台部门主任提供银行账号,欧阳新负责从银行账户支取现金后交阳小虎。经鉴定审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阳小虎诈骗团伙诈骗2816人次,诈骗所得2673164.35元。
被告人阳小虎、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主动向公安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阳小虎、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辩称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电脑、电话(照片)等物证;释放证明书、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潘某、丁某的证言;被害人姜某、李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阳小虎、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的供述与辩解;鉴定审计报告;视频资料。认为被告人阳小虎、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利用网络,假冒各杂志社,诈骗全国31省2816人次投稿,骗取“审稿费”、“版面费”等相关费用2673164.35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阳小虎系主犯,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一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阳小虎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于起诉金额二百多万元有异议,因为我已经退了一百多万元。我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阳小虎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1.阳小虎实际控制的学海公司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在工商局办理了登记,取得了税票,建立了对公账户。网站的四个域名经过了工信部备案。阳小虎等人以合法公司名义在网上从事杂志订阅和文某代投业务,属于合法行为。2.学海公司的网站链接是属于一种技术形式,是一种新的经营方式。3.学海公司与客户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4.学海公司提供了基本的产品与服务,尽到了全部委托义务,且并没有谋取暴利,而且学海公司对于没有投稿成功的客户进行了退款,如果是诈骗,怎么会将钱退还呢?5.关于受害人的人数,公诉机关指控受害人2816人,只对41人进行了调查,没有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不能简单将账户内全部款项推定为犯罪数额。6.关于鉴定审计报告,没有在卷宗里面看见审计部门的相关资质,是否具备司法鉴定资质?且在本案总金额中将被告人已经为客户投稿成功的费用也计算在里面,不符合客观事实。阳小虎的妻子委托“正信”所做的补充审计,证实学海公司的结余为1696998元,减去1351680元,余额是345318元。这34万元是因为刑事立案后还未来得及处理的部分,不是阳小虎不想退钱,而是因为联系不上。这一部分不应计算至诈骗金额。这个也只是违法所得,不属于诈骗数额。7.公诉机关没有审查学海公司登记的合法性;没有审查学海公司网站备案许可性,没有调查网页制作人,没有全部反映学海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及操作流程;没有查清学海公司与投稿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对录取通知书及相应印章的造假进行鉴定;没有协查函,没有受害人的身份资料;没有查清学海公司是否尽到了全部委托义务;涉及2816人,只调查了41人,涉及面太小;审计报告没有委托书,没有司法鉴定资质证明。本案系证据不足,犯罪构成理由不充分,应认定被告人阳小虎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阳小虎等人主动投案,且退赃了四十多万元,如果判决阳小虎有罪,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胡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胡静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于指控的犯罪金额有异议。1.稿件发表成功的结余594925.3元、转给杂志社的322955元以及扣税款36285.48元,不应计入诈骗金额。2.稿件发表未成功,但收款未处理的792657.65元,不应认定为诈骗金额。3.代扣税款37813.58元,有部分是开具了正式发票的,应予以扣除。4.学海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的公司,该部分合法销售图书的利润不应计算至诈骗金额。5.每个投稿人的稿件中,合理的审稿费、检测费应当予以扣除。6.对于稿件发表未成功的,退稿退款的应区别对待。7.被告人胡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静系从犯,且积极退赃18000元。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胡静减轻处罚。
被告人冯芹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冯芹芹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金额有异议。本案中已经投稿成功的322955元不应计算为诈骗金额。2019年3月、4月发表未成功退稿未退款的22196.3元及稿件发表未成功收款未处理的754454.55元不应计算为诈骗金额。这笔钱不是被告人阳小虎不想退款,是因为被告人联系不上被害人,还未来得及处理的。被告人冯芹芹主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且在本案中属于从犯,每个人固定领取工资3000元。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冯芹芹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胡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胡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在本案中系从犯地位,且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胡成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甫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郑甫俊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主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且将自己所获赃款全部退出,也自愿缴纳罚金,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郑甫俊从轻处罚。
被告人欧阳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欧阳新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被告人欧阳新是被告人阳小虎的父亲,欧阳新只是负责从银行账户支取了现金后交给阳小虎,对于被告人阳小虎的其他行为并不知晓,不存在诈骗的共犯。阳小虎等人采取的欺骗手段属于服务方法不当,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人欧阳新无罪。
被告人邓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邓容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本案被告人阳小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充分。即使阳小虎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容也不属于共犯,被告人邓容来该公司工作,只是投稿和接打电话,并没有欺诈行为,也不存在诈骗行为,与其他员工没有交集。应认定为被告人邓容无罪。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邓容构成犯罪,邓容在本案中系从犯地位,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阳小虎因诈骗刑满释放后即重操旧业,在北京注册了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欧阳新,以公司名义注册网站(域名www.zazhil14.cn,www.zazhill4.netwww.zhazhil14.comwww.zhazhi114.cn)冒充杂志社。2018年10月,阳小虎通过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360搜索引擎进行竟价排名推广,将其假冒杂志社的网站链接搜索排名靠前,同时阳小虎以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福照新庄小区41栋1单元901室为诈骗窝点,购置了电脑、办公桌椅以及北京区号的手机、座机,先后召集被告人胡静、胡成、郑甫俊、冯芹芹、邓容、欧阳新从事诈骗活动。阳小虎系该诈骗团伙的组织者,安排冯芹芹假冒“张编辑”做客服,胡静、邓容假冒“郝编辑”接受投稿人咨询、协议退款、转刊,胡成、郑甫俊负责审搞、制作和发送相关杂志稿件录用通知,以欧阳新、彭某等的名义假冒杂志网上采编平台部门主任提供银行账号,欧阳新负责从银行账户支取现金后交阳小虎。经鉴定审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阳小虎诈骗团伙诈骗2816人次,诈骗所得2350209.35元。
被告人阳小虎、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主动向公安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阳小虎、胡静、胡成、冯芹芹、郑甫俊、欧阳新、邓容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阳小虎退赃419000元;被告人胡静退赃18000元;被告人胡成退赃18000元;被告人冯芹芹退赃18000元;被告人郑甫俊退赃18000元;被告人邓容退赃9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物证
(1)电脑7台(照片)
(2)笔记本2个
2.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019年4月8日,接市公安局批转线索。
2018年8月8日,公安县公安局决定对阳小虎等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
(2)发案及到案
2019年3月底,我队接到市局刑侦支队指令,2019年4月8日,我队组织警力对该窝点进行查处,犯罪嫌疑人阳小虎于2019年9月18日接我队民警电话通知到我局投案。
2019年12月12日,我队民警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胡静、胡成、冯芹芹、邓容、郑甫俊、欧阳新到我队投案。
(3)行政案件材料
2019年4月8日,公安县公安局检查证(公公(刑)检查字〔2019〕53号、54号)、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公公(刑)证保决字〔2019〕59号、60号、61号、62号、63号、70号)、证据保全清单:对公安县斗湖堤镇福照新庄小区41栋1单元901室和公安县斗湖堤镇巴黎印象小区1栋1单元1102室阳小虎住宅进行检查,并保全相关证据。
2019年4月8日,公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公(刑)行罚字〔2019〕1474号、1477号、1480号、1483号、1486号、1489号):公安县公安局对阳小虎行政拘留15日,对胡静、胡成、郑甫俊、冯芹芹、邓容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4月15日,公安县公安局收缴物品清单(公公(刑)缴字〔2019〕76号、77号、78号、79号、80号):对7台电脑、8张银行卡、2部座机、2部手机、记录本、记账本、快递单等进行收缴。
(4)公安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公公(刑)调证字〔2019〕078号:2019年9月9日向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调取网易邮箱相关数据。
公公(刑)调证字〔2019〕0812号:2019年8月15日向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调取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付款凭证。20190128:5000元;20190225:3000元;20190304:3000元;20190314:10000元,共计21000元。
(5)①受理姜某被诈骗案相关材料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津开公(刑)立字(2019)1354号,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2019年3月16日决定对姜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②受理王某2被诈骗案相关材料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019年5月25日,我队接到由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发来的核案协查。库尔勒市公安局2019年5月30日决定对王某2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6)胡成提供相关诈骗账号及密码
(7)刑事判决书
2018年6月15日,阳小虎因犯诈骗罪,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8)户籍信息
阳小虎、胡静、冯芹芹、胡成、郑甫俊、邓容户籍。
(9)提取胡静电脑“2月明细”内容
(10)银行流水清单
③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流水
建设银行通州物资学院路支行
(11)鉴定意见通知书
审计鉴定意见通知7犯罪嫌疑人。
(29)曾小霞银行流水
(29)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14)情况说明
《林业资源管理》等29份杂志编辑部证明未授权给阳小虎及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代办业务。
(15)退赃收据(复印件)
胡静18000元
胡成18000元
冯芹芹18000元
邓容9000元
郑甫俊18000元
阳小虎419000元
3.证人证言
(1)潘某证实:我认识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的阳小虎,他有一个“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做期刊发表的,找到我们公司做推广,是我的客户。排名顺序完全是由竞价的顺序由高到低,谁给的钱多就排在前面。阳小虎的广告费大概有2-3万,具体以汇款单为准。推广的域名是www.zazhi114.cn。
(2)丁某证实:我是《护理学》杂志责任编辑,未授权给阳小虎及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代办业务。
(3)禹某证实:我是陕西《电子设计工程》杂志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未授权给阳小虎及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代办业务。
4.被害人的陈述及证据
(1)姜某陈述:2019年1月底,我从百度上搜索投稿网站,第一条就是《安徽医药》,进入投稿界面将我的个人信息和稿件上传。2月3日左右,我接到电话,对方自称《安徽医药》杂志社工作人员说我的文某被录用,但我要支付版面费,2月14日,我通过工商银行ATM给对方汇款1480元,我联系对方,她让我等。3月14日,对方来电话说我的稿件被退稿,建议我转投其他杂志。我发现情况不对,再次搜索《安徽医药》,通过微信公众号,客服说我的截图邮件与杂志社严重不符。我就报警了。
我的银行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户名姜某,卡号62×××31。对方账户卡号为62×××38,户名欧阳新。对方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跟我联系,对方的联系方式为138××××958O。对方邮箱caibianshi@vip.126.com,我的邮箱dal×××@126.com。
姜某提供相关邮件:付款记录、退款截图、《安徽医药》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姜某邮件信息。
(2)李某1陈述:2019年2月10日我通过360搜索引擎搜索《现代农业科学》杂志社,在网上投稿,对方联系一直都是称《现代农业科学》杂志社的郝编辑,给我发来《现代农业科学》杂志社的稿件录用通知书电子版,我汇款1731.6元(其中定刊费1480元,发票税费251.6元)。3月15日,一个北京的座机号码给我打了个电话,对方是个女的,告知我文某已被拒绝刊登,看我是否同意转刊,我当时因为只要求文某被刊登就可以了,所以当时就同意了。4月初,我收到一本《农家科技》杂志,我看到了我投稿的那篇文某。直到今天也没有收到相应的税费凭证。
李某1提供相关邮件:《现代农业科学》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
③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李某1的相关邮件。
(3)刑丹英陈述:2019年2月,我在网上百度《农业科技通讯》,点击在线投稿。2月18日,我接到北京座机,女的,自称《农业科技通讯》杂志社的郝编辑,告知我文某被录用,录用通知已发我邮箱,要我按通知要求汇款。我看了邮件,通过农业银行给欧阳新汇款1731.6元。3月26日,一北京座机来电,女的,告知我的文某被拒,看我是否转刊。我拒绝了。当天收到邮件说要扣我480元,只退1256.6元。我就觉得上当了。
刑丹英提供相关邮件:退款1251.6元凭条、农业科技通讯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付1480元给欧阳新的短信记录等。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刑丹英的相关邮件。
(4)谢某陈述: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是我身边的同事和我的研究生导师极力推荐的。2019年2月3日我就用百度搜索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然后点了其中一个靠前的链接,点进去以后,我就看到了投稿要求和注意事项,并且看到了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的简要介绍,我因为那次是第一次搜索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的网站,所以当时也不知道真假,放松了警惕,看到了一个“在线投稿”的图标,我就点进去,按照要求填写了基本信息和传送了我的文某,当时我以为我是直接投到了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里去了。2019年2月11日,我收到了一个邮件,是《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稿件录用通知,电子印章就是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的录用通知专用章我看了录用通知详情,里面除了告知我文某已被该杂志社录用,还让我支付文某定刊费1480元,我当时还看到网页上面还提示了如果需要发票,还需支付17%的发票费用,我当时想着,文某都要发表了,单位会报销费用,需要发票,我也就按上面的提示支付了1731.6元,汇完款对方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把汇款截图发到他的邮箱,我也就照做了。过了两天,我把我的文某编号给我的研究生导师,我导师就告知我,我的这个文某编号和以前的这个杂志社的文某编号不太一样,有可能是假的,然后给我了中国医院药学的官方网站,我在官网查询了我的这个文某编号,显示不存在,我又发现和我之前投稿的网页不一样,我才知道我可能被骗了.然后我就给录用通知书里面给我的北京座机号打了个电话,是个女的接的,我问对方是不是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对方回答“是”,我又问“你们这是不是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社编辑部?”对方回答我:“我们这里是订阅平台”,我当时觉得我真的被骗了,我就直接说我要退稿,对方说“退稿可以,但是要扣除发票费用”,我说“可以”,因为当时我觉得把我文某拿回来才是最重要的,我害怕我的文某在发表前就被抄袭了。2月15日,我就收到了对方给我退的款项,一共1437.6元,扣了我294元的税钱。
谢某提供邮件记录:“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2019年2月11日给欧阳新中国工商银行62×××38卡转款1731.6元电子回单、退款信息等。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谢某的相关邮件。
(5)柯某陈述:2019年2月10日,我在百度网上搜索“中国现代医药”,点了其中一个链接,有一个“在线投稿”,弹出来一个对话框,然后我依次按上面的要求填写信息和传送了我要投的稿件。当时我投稿了以后,我以为是投到了中国现代医药杂志社。
2019年2月15日我就收到了一封邮件,内容是“中国现代医药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这个稿件录用通知里面详细说明了叫我交文某定刊费1680元,然后该邮件下面还有一个附件,附件里面有3个银行账号。我于2019年2月20日到中国农业银行用我老婆的银行卡62×××17给其中一个收款用户名叫欧阳新的银行卡号62×××72汇款1680元。
2019年3月16日,我接到了一个北京号码,对方是个女的,但是她讲的普通话没有北京那边的味道,她给我说她是中国现代医院杂志的编辑,告诉我2月10日我投的那篇稿件不能在中国现代医药杂志上面发表,并且问我能不能转刊,我回答不同意转刊,对方就告知我不同意转刊可以给我退款,但是要扣除一个审稿费和知网检测费一共480块钱,我当时因为怕一分钱都退不回来,我当时就同意了对方的退款方案,并且我给了对方一个我的退款账户(交通银行:6222600610018395131)。2019年3月18日,我就收到了对方退款1200元及一封退款邮件,退款信息截图我提供给你们了。
柯某提供邮件:“中国现代医药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转款1680元的回执、退款1200元的信息等邮件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柯某的相关邮件
(6)朱某陈述:今年2月,我在百度网上搜索到一个《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的网页,投了一篇论文。2月15日,他们给我发了录用通知书,告知我所投稿的文某已被中国农村经济杂志录用了,还有文某编号,我点开录用通知书,上面让我交定刊费1480元,下面还有3个相应的银行卡账号。我一看是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的录用通知,也就相信了。当日中午就用自己建设银行(卡号:62×××07)的手机银行给对方提供的欧阳新建设银行62×××25汇款过去1480元。并立即发邮件回复他们说自己汇款了,他们也给我回复邮件:“您好,您的费用已经收到”。过了几天,他们发邮件给我说:因我的文献数据复制率较高,已经被《中国农村经济》杂志拒绝刊登,并问我是否同意由他们给我推荐到《经济管理》上发表。我当时也同意了。过了几天,他们又回复邮件说安排在经济管理的普刊上。我查询后知道这个比《中国农村经济》的刊发要求更加严格,既然前面都发表不了,没理由在这里能发表,而且也不希望在普刊上发表。这时候我才开始怀疑他们是骗子,并要求退费。他们说要扣除480元的审稿费,3月20日给我退了1000元,还发了一张退款的截图给我。退款显示是一个叫邵康丽的用工商银行账号退到我的工商银行6222083202012360212的。
朱某提供相关邮件:“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付款1480元电子回单;退款1000元凭条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朱某的相关邮件
(7)邱某陈述:我在百度网上搜索临床放射学杂志,在线投稿后,在2019年2月21日,我的邮箱收到了对方给我发的《稿件录用通知》,大概第二天一女子自称是杂志社的郝编,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文某已被杂志社录取,如果你同意发表那就按通知要求交稿费,我同意后就于2月22日给对方汇款1732.1元钱。在3月18日,她给我打来电话说我的稿件被退了,说是文某的要求不符合杂志社的要求。第二天3月19日,我收到了对方给我退来的交稿费1252.1元钱,剩余的480元钱没有退。我的文某没有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退一部分钱,我就觉得受骗了。
邱某提供相关邮件:网页截图、临床放射学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退款1252.1元信息、付款和汇款明细等
(8)张某1陈述:2019年1月份,我在我在百度网上搜索电子设计工程杂志社网站上发表论文,后来有人主动给我联系称是该杂志的编辑,让我汇款版面费1731.6元,我就按照这个人的要求汇款了,随后论文也没有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退1251.6元钱,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我是通过邮箱给这个网站投稿的,对方有我的邮箱联系方式,随后有个自称是该杂志社的编辑通过我的邮箱和我联系的,他的邮箱是cai×××@vip126.com,这个人给我发的邮件上留的还有电话010-562××××7,138××××8227,138××××958O。我的邮箱号是519×××@qq.com。对方是通过邮箱和我联系的,对方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但是对方自称是杂志社编辑,具体负责杂志收编的。在发出稿件后第3天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731.6元。我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汇款的,是邮政银行的,账号是62×××24;对方的银行账户也是邮政的,账号是62×××59,户名欧阳新。文某最后没有发表。
张某1提供电子设计工程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张某1的相关邮件:退款协议等。
(9)苏丹陈述:2019年2月,我在百度上搜索广东医学杂志社,找到像是官方杂志社,我按照上面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或者邮件投稿。对方是女性,自称郝编辑。我在发出稿件后,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该通知书的电子版的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731.6元。后来文某未发表,影响毕业。
苏丹提供相关邮件:“广东医学杂志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2019年2月13日给欧阳新中国工商银行62×××38卡转款1731.6元的回单;3月12日,邵康丽中国工商银行8253尾号的卡给苏丹退款1251.6元。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苏丹的相关邮件
(10)连某陈述:2019年6月1日,鹤岗市向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才知道自己被骗了。2019年2月11日,我在百度(360)上搜索到“煤炭科学技术杂志”网站发表文某。我按网站上自称编辑的在线投稿,10天后,该网站给我邮箱发来录用通知,有“煤炭科学技术杂志”印章,编辑自称郝缘,说我的论文符合发表要求,拟定在2019年6月底左右出刊,要我缴纳定刊费1480元,我通过银行缴款。文某最后没发表,通过联系郝编辑,退还给我1000元。
连某提供2019年2月12日给欧阳新中国工商银行62×××38卡转款1480元的回单。
连某提供“煤炭科学技术杂志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
连某提供相关邮件。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连某的相关邮件。
(11)洪某陈述:2019年1月间,我本人因想在中国超声医学杂志发表毕业论文,于是就在360网站搜索到中国超声医学的杂志社的网页,该网页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于我就按网页上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的指引在线投稿。对方后以要交纳定刊费用为由,让我往对方指定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38,户名欧阳新)转账1731.6元。后对方以我的论文终审不过为名,说要将论文的稿件退还我本人,同时向我推荐让我往非官方的杂志进行投稿,因我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就我投送的稿件进行审核,由此我没有采纳对方的意见,最终对方以扣除审稿费用为由扣除480元后,退还我本人1251.6元人民币。因我认为对方没有向我提供任何审稿意见,又收取了审稿费,由此我认为是被对方骗了。
该网站的网页显示是中国超声医学杂志,对方通过邮箱与我联系,对方的网名叫采编平台,留下的电话是01O56201387、138××××8227、138××××9580,联系人郝编辑。我的邮箱是115×××@qq.com,对方的邮箱是caibianshi@vip.126.com和zazhidy@vip.163.com。对方有一个自称叫欧阳新的男子,说是杂志社的的负责人,另外一个自称叫郝编辑,是一个女的。我在发出稿件后,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731.6元。我通过手机银行用本人卡号为62×××85的工商银行,转给对方提供的户名欧阳新卡号为62×××38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的。实际被骗480元人民币,耽误我毕业论文发表的时间有六个月。
洪某提供工商银行转账电子回单
洪某提供中国超声医学杂志订阅平台网页截图
洪某提供相关邮件、退款记录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连某的相关邮件:退款协议、中国超声医学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胡成、郑甫俊认可)等。
(12)杨某1陈述:我于2019年2月14日通过上网搜索,在一个名为“包装工程”的网站上发表论文。2019年2月21日我收到一封“包装工程”的录用通知邮件,该录用通知书上有杂志社的印章、杂志社联系电话和该杂志责任编辑“郝缘”等相关信息,于是我当时就没有怀疑对方在信中称需要我缴纳相关的费用,于是我就按对方的要求,用支付宝汇款给对方所称的定刊费和版面费共1497.6元人民币。过了一段时间,对方给我打了电话并称我的论文未被录用,对方就称跟我退一部分钱,但是有480元人民币要用作审稿费,于是我就觉得受骗了。
文某未能发表,对方问我是否要在“工业+”的杂志上转刊发表,但是我当时己经知道被骗了,所以我就拒绝了。这件事耽误我课题。
杨某1个人电子档案、手机邮件、付款账单照片。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杨某1的相关邮件。
公安机关在郑甫俊电脑提取“包装工程杂志稿件录用通知”。
(13)陈某1陈述:我于2019年2月26日,在百度网上搜索核心期刊杂志,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水运工程杂志社。一星期以后,我的邮箱收到一份稿件知网检测报告书,告知我文某初审,需缴纳定刊费1480.05元。汇款后说没达到他主刊的标准,说要发表在别的对方,我不同意。他就退了1000.05元钱给我,还有480元审稿费没退。对方是男的。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陈某1的相关邮件:水运工程杂志稿件录用通知、退款记录等
(14)张某2陈述:我在网上搜索,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或者邮件投稿,并按对方要求汇款1480元,后来我的文某没有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退一部分钱,我当时也没觉得是被骗了。我的邮箱名是ymq×××@126.com,我在发出稿件后,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480元。汇款后,文某最后没有发表,我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发表,损失了480元。
张某2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照片)
公安机关在zazhi114@vip.163.com邮箱提取与张某2的相关邮件:《东北农业科学》录用通知、退款协议等
(15)王某1陈述:我在百度网上搜索实用预防医学杂志,登上该网站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去,在网站内留下自己的邮箱地址,对方会与我邮件联系,期间对方也有电话联系我,告知我有意向的话可以先汇款,后来我按对方要求汇款1700元,但是我的文某没有发表,对方退了1200元左右给我,我就觉得受骗了,损失了500元,浪费了自己的一些时间。
公安机关在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提取与王某1的邮件:《实用预防医学》稿件录用通知、汇款1731.6元凭条照片、退款1251.60元协议等。
(16)李某2陈述: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我在网上随便搜索的时候,正好搜索住文化纵横这个网站,电话(010-562××××7、138××××8227、138××××9580)。我发稿件后三五天,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文某被录取,要想发表文某必须缴纳1480元的定刊费用。我把钱汇后,我的文某没有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退一部分钱。后来联系不上了,我就觉得受骗了。
李某2提供相关邮件:《文化纵横》稿件录用通知退款记录、汇款账单。
(17)孙某1陈述:我在百度网上搜索的新疆医学杂志社在线投稿。对方自称是姓郝的一位女性编辑,她也没说是哪个杂志社的。发出稿件的第二天我的邮箱收到新疆医学杂志社的—份稿件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有该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的文某被录取,需要缴纳定刊费1680元。我汇款后一直在等我的文某发表,我还一直在等。我支付了80元人民币的发票费,对方没有给我寄任何发票。
孙某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手机银行于2019年1月18日给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账户转账1680元、《新疆医学》杂志社的—份稿件录用通知等邮件记录。
(18)夏怀城陈述:2019年2月25日,我通过百度网上搜索“今传媒”,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在这个网站上在线投稿后第4天给我发邮件:稿件录用通知书,上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的文某被录取,需要缴纳定刊1480元。汇款后是一个自称编辑的女性打电话说要退稿的事情,说我的文某不符合要求,我问她原因时她说没有原因,无条件退稿,随后给我两个方案,一种是给我退款,但只能退给我1000元,剩下的480算是他们的评审费用,不予退款;另一种是不退款,她帮我把我的文某投到其他期刊杂志上。我感觉可能受骗了,就要求她给我退还1000元。
(19)傅井泉陈述:2019年2月下旬,我在360网站上搜索“内蒙古水利志社”,在线投稿。我发完稿第二天我的邮箱就收到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上抬头、有印章“内蒙古水利杂志”,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要缴纳订刊费1480.10元。汇款后发现不是正规网站,我申请退稿退款,对方扣除了17%订刊成本费用,给我退回1229元,扣了251.10元。对方通过邮箱和电话联系,自称郝缘编辑,是一女的。
(20)王某2陈述:2019年2月20日左右,我因为职称晋升需要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文,通过百度在网络上搜索“西部医学杂志”进行电子邮件投稿。2019年2月25日,我收到邮件,告知我的稿件被“西部医学杂志”录用,需缴纳审稿、排版印刷费和发票费用1731.60元。2月27日,我在库尔勤市的建设银行,通过柜台汇款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汇款1731.60元。后来我见文某一直没有发表,对方也失去了联系,便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王某2提供汇款单据
王某2提供“西部医学杂志”稿件录用通知
公安机关在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提取与王某2的邮件:3月20日同意转刊至《医药卫生》杂志。
(21)苏某陈述:我是在中国民族医药杂志网站上在线投稿发表文某被拒绝了,然后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他能把我的文某转到医药杂志上发表,对方说我之前付款发表文某的钱直接就转到他们的账上了,对方给我的邮箱发来一个通知,然后我收到邮件就回复了一个同意,大概过了两三个月,我发现我的文某没有发表,对方也不给我退钱,我才知道我被骗了。
苏某提供2019年1月4日给欧阳新转款1965.60元的回单复印件。
公安机关在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提取与苏某的邮件:3月20日提议转刊至《医药》杂志刊发的邮件。
(22)刘某1陈述:2019年1月,我在百度网上搜索“电气工程刊物”,想把一篇文某找家国家级刊物杂志社投稿,然后就看到了电器工程应用杂志社的一个投稿链接。点进去后我就觉得和平时看到的电气工程应用杂志社的界面不太一样,然后我就按照页面上面的一个咨询电话打过去了。我之前对电气工程杂志社还比较了解,是北京的一个杂志社,我一看咨询电话是北京的,就相信了。对方告知我是电气工程应用杂志社的郝编辑,一个女的,我就问对方怎么网页和以前的有点不一样,对方告诉我这个平台是几个杂志社联合起来举办的,在这个平台上面投稿和在官网上面投稿是一模一样的,我当时也相信了。就通过这个平台在线投稿。2019年1月23日,我接到了一封来自采编平台(邮箱号:caibianshi@vip.126.com)给我发来的邮件,告知我的文某已被电气工程应用杂志社录用了,还有文某编号,我点开录用通知书看了下,上面让我交定刊费1731.60元,下面还有3个相应的银行卡账号,我一看是电气工程应用杂志社的录用通知,就相信了,于2019年2月1日,以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给对方提供的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62×××14)汇款1731.60元。我打了通知书里面提供的138××××8227,我告知对方我已汇款,对方让我截图发送到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2019年3月6日,我就接到那个北京座机,对方告知我文某已被电气工程杂志社拒绝刊登,并且发了封邮件给我,我当时就问为何我之前接到了录用通知,交了定刊费,还会被拒,对方的语气很强硬,告知我现在没办法,要么转刊,要么退钱,退钱的话还要扣除一部分费用。我嫌再投稿麻烦,就询问可以转刊到什么杂志社,对方告知我可以转刊到工程技术杂志社,我知道这个杂志社也是国家级刊物,我也就同意了。后面也就一直没联系了,直到你们警察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我被骗了。
刘某1提供相关邮件:电器工程应用杂志录用通知、转刊《工程技术》协议等
刘某1提供银行回单:汉口银行,20190201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付给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版面费1731.60元。
公安机关在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提取与刘某1的相关邮件。
(23)陈某2陈述:2019年1月,我想把文某在网上投稿,我就通过360搜索引擎搜索“四川建筑”,然后点的其中一个链接,我看到了左边有四川建筑杂志社的封面,旁边都是四川建筑的相关简要信息,还有一些相关文某和投稿要求,我觉得挺正规的,我就通过网页上面的“在线投稿”把我的文某投送出去了,当时我还以为我是直接投到了四川建筑杂志社。
2019年1月25日,我接到了一个北京的座机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是个女的,对方自称是四川建筑杂志社的郝编辑,并告知我文某已被录用,按照录用通知书里面的要求进行汇款,稿件录用通知书已经发送给我邮箱。我就去看邮箱,看到发件人:采编平台zazhi114@vip.163.com发给我的录用通知邮件,上面告知我的文某已被四川建筑杂志社录用,编号为GJ20190123003920,还有四川建筑杂志的稿件录用通知,上面叫我缴纳文某定勘费用1480元,下面有3个银行账号。1月29日,我就给欧阳新的建行账号汇款了1480.10元。
2019年3月2日,一个北京的座机号码给我打了个电话,对方是个女的,对方告知我文某已被拒绝刊登,看我是否同意转刊,如果转刊,肯定可以发出来,我因为只要文某发出来,就可以评工程师,我也就同意转刊了。是否发表我现在也查询不到,大概
2019年5月给我发表。
陈某2提供邮件:四川建筑杂志社录用通知、付款记录、转刊《工程技术》协议等
公安机关在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提取与陈某2的相关邮件。
(24)梁某陈述:2019年1月份,我想通过杂志社发表一篇论文,就通过互联网上搜索到一个铀矿地质杂志社的官网,当时我还看到网页上留有铀矿地质杂志社编辑部的联系电话010-571××××7,上传了我的论文,我邮箱lia×××@163.com和通讯地址给对方。2019年1月25日,我进入邮箱就看到我的这篇论文被录用了,我按录用通知的要求,在2019年1月25日通过我建设银行卡转了1480.10元到欧阳新建设银行62×××25账号上。过了10多天,我手机接到一个号码为138××××8227的电话,对方是个女的,口音好像是北京那边的普通话,自称是铀矿地质杂志社的郝编辑,说我的论文暂时发表不了,说帮我把我的论文推荐到工业A的杂志社发表,我同意了。后来我就没有关注我的论文发表的事情了。一直到今天你们公安机关通知我来说这个事情。这篇论文是否发表我也不清楚,我现在也查不到。
梁某提供稿件录用通知、转账截图
公安机关在caibianshi@vip.126.com邮箱提取与梁某的相关邮件:铀矿地质杂志稿件录用通知、转账截图、转刊《工业A》通知等。
(25)刘某2陈述:2019年1月28日,我在百度网上搜索《齐鲁护理》杂志社,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网站上的指引,将自己的文某在网页上传给对方。2019年1月30日,我邮箱(aix×××@163.com)收到稿件审核通过的信息,我按照稿件录用通知的要求于2019年2月19日向对方汇款1680.01元人民币。文某没有发表在《齐鲁护理》杂志上,我觉得受骗了。
我一开始是通过邮箱和对方联系(对方邮箱名:采编平台),后来有个女的用手机(138××××9580)以《齐鲁护理》杂志编辑的名义给我的手机186××××5758打过电话,告知我的文某最终审核没有通过,询问我是否要部分退款或改投《中西医结合护理》杂志,我同意改投。后对方邮寄给我一本《中西医结合护理》杂志,我的文某发表在杂志上面,但是现在我不知道这本杂志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刘某2提供《齐鲁护理》杂志网页、转账截图、邮件往来记录。
(26)程某陈述:我在网上搜索《微型电脑应用》杂志社,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按照上面自称郝编辑助理的指引在线投稿。2019年2月16日我的邮箱收稿件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480元。汇款后,3月15日,对方说我的文某被退稿了,然后把我的文某发表在《科技视界》上,我觉得受骗了。
程某提供身份信息、微型电脑应用杂志稿件录用通知
(27)旦久罗布陈述:我是通过西藏科技杂志社网络上征集论文,在线投稿,收到录用通知后要求付款,并按对方要求及指定账户汇款1731.6元,后来我的文某在西藏科技杂志社没有发表,但是后来西藏科技杂志社负责我的文某的编辑推荐农家科技杂志并文某录用刊登,给我邮寄了发票。这个事情我之前不知道是属于诈骗的。
旦久罗布提供汇款凭证、西藏科技杂志稿件录用通知、成功投稿《西藏科技》截图。
(28)孙某2陈述:我在网上搜索杂志,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中国农业经济》杂志北京采编发行部在线投稿。我通过北京号码138××××8227、010-526201387和对方沟通联系,自称责任编辑郝缘。发出稿件后第4天,我的邮箱收到稿件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文某被录取,还有责任编辑“郝缘”的签名,需缴纳定刊费1480元,加上税款共计是1731.60元。汇款后,来我的文某转在经济管理(非正规期刊)上发表,我找该网站的索要发票,该网站迟迟不给我发票,我感觉自己被骗了。
孙某2基本信息
中国农业经济杂志稿件录用通知
辽东学院2019年1月28日向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付孙某2定刊费1731.60元复印件。
(29)杨某4陈述:我叫杨某4,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98号院3号楼*号,现住: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98号院3号楼*号。
2016年,我(通讯作者,网名:录子除三害)和杨某2、杨某3、张某3、霍某1等五人一起研究了一个名叫有机肥的推广模式的项目。在2019年1月15日我们五人撰写了一篇《如何助推有机肥产业发展的调研与探索》的论文。2019年1月16日下午5点左右,我往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的邮箱(××)投了这篇论文。1月19日上午9点39分,该平台给我回复邮件,说我的论文被录用了,需要缴纳版权费1480元。1月20日10点左右,我接到对方的催缴电话后,我就联系另一个作者霍某2,让他缴纳相关费用。并且我告知了霍某2对方给我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之后,霍某2在郑州市桃李园大酒店用手机银行向其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账户,转了1731.60元,包含版权费、审稿费和杂志订阅费。后来,我发现不是正规杂志社,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投完稿之后,有一个叫欧阳新的老师给我打过电话,他自称是杂志社的编辑,他通知我说论文通过了,需要缴纳费用,让我给他转账,并提供了他的三张银行卡号。我是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17点左右,我往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的邮箱(××)投了一篇论文。在1月19日9点39分,该平台给我回复邮件,里面有一张电子版的稿件录用通知书,说我的论文被录用了,需要缴纳版权费1480元。
通知书中,自称是中国农技推广杂志,说我的文某被录用了,还有一个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的录用通知专用章。对方邮箱:××,银行卡号:62×××25,建设银行,户名:欧阳新,联系方式:138××××8227。
(30)孔某陈述:我叫孔某,女,汉族,45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安阳文峰区曙光路56号院35号楼*单元*号,现住该地址,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职工。
我于2019年2月1日在中国妇幼保健杂志社网站上发表论文并汇款1731.72元的版面费,后来对方我说中国妇幼保健杂志社网站版面排满了,他们说帮我在其它网站发表,我不同意,对方说需要扣除掉480元的审稿费,我说可以,但是到目前为止,一分钱也没有退结我,自己就被骗。
对方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731.72元。具体通过什么方式转的我记不清了,刚才我查看了一下我的微信和支付宝都没有这笔转账记录,应该是通过我的中原银行的卡转的,我的卡号62×××64,对方账号我记不清了。
(31)朱某陈述:我叫朱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本科文化,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新疆富蕴县,工作单位是富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初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在电脑上360网上搜索“水利发展研究杂志”然后就选一个网站就点进去了,按照网站上的指引,先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投稿,并按稿件录用通知书上制定的账号汇款,汇款后等专家审核、检测,通过后才能发表。初审通过,给了我通知书后,要求汇款我向指定账号汇了1480.10元,我就把钱汇过去了。后来我的文某没有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退了1000元钱,我就觉得受骗了。
(32)李某3陈述:我叫李某3,女,现在陕西省华阴市荣复军人第二医院工作,联系电话138××××*。
我在百度(360)网上搜索护士进修杂志,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或者邮件投稿,并按对方要求汇款1731.6元。后来我的文某没有发表,但对方只跟我退一部分钱。
我在发出稿件后,第三天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告知我的文某被录取了,需要缴纳定刊费1731.6元。
(33)王某3陈述:我叫王某3,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电大西街38号1栋3单元102号,电话189××××9586
我在发出稿件后,第3天我的邮箱收到该杂志社发给我的一份稿件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有杂志社的印章,后电话告知我文某被录取,需缴纳定刊费1400多元,还要收200多块钱的税费,我一共打了1731.6元。
稿件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就是说我提供的文某,符合该刊物要求,可以录用,预计在6月份可以发表,留了几个电话,其中一个是固定电话,其余是手机号码,具体多少记不清了,版面费是1460,包括审稿费等费用,交款时间越早,发表时间越早。
(34)刘某3陈述:刘某3,在2018年9月份我到安康学院任教至今,现住金州康城10号1单元102室。
我在百度网上搜索安徽建筑,网上找到安徽建筑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或者邮件投稿,并按对方要求汇款1480元,后来我的文某就在安徽建筑2019年第四期,第26卷第四期(总第228期),我当时觉得是真的,在昨天你们通知我来接受询问我才知道被诈骗了。
对方是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号:62×××25,户名:欧阳新,对方没有给我留电话。
(35)江某陈述:我叫江某,现在福建医科太学附属第一医院工作,联系电话180××××9110。
我在百度(360)网上搜索投稿杂志社,网上找到一家实用医药临床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过了一段时间,对方有人打电话给我,对方自称是实用医药临床杂志社的编辑,说我的文某被录取了,要我交审稿费用,我就按对方要求汇款1480元,但后来我的文某没有在实用医药临床杂志上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可以退一部分钱(大约几百元),我就觉得受骗了,对方又说可以帮我在医药卫生杂志社投稿,我当时感觉退的钱太少,我就答应了。
(36)陈某3陈述:我叫陈某3,现住广西北海银海区,联系方式是150××××7293。
我在百度(360)网上搜索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社,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编辑的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或者邮件投稿,并按对方要求汇款1731.6元,后来我的文某没有发表,但是对方只跟我退一部分钱,经过协商后他们把我的文某转刊农家科技杂志社上,我就觉得受骗了。
网站网址是:http//www.zazhi114.cn/;www.zhazhi114.cn。网站名称是: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社,投稿方式:在线投稿,是通过U盘直接上传电子版的,网站联系电话我不记得了,网站版面设计有投稿入口,有往期的期刊封面,有投稿须知。
对方自称是北京采编发行部作为在京的期刊订阅发行部门,说我的稿件已被录用并让我于规定时间按对方给我的银行卡账户把定刊费用转过去才能发表文某,录用通知书上有杂志社的电子章(农家科技杂志社录用通知专用章)。
(37)王某4陈述:我叫王某4,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现住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康庄上居4栋1单元301号,联系电话:136××××3088。
我于2019年1月10日在护士进修杂志网站上发表论文并汇款定刊费1480.6元,后来发现该网站不是护士进修杂志的官网,发表文某的杂志也不是正规杂志,我才知道自己被骗。我是因为晋升职称的需要,需要发表能在中国记者网上能查找得到的杂志就行。我是在百度网上搜索护士进修杂志,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杂志社工作人员指引在线投稿,并按照对方的要求汇款1480.6元,后来我的文某被发表在一本名叫《医药卫生》的杂志上,但是我在中国记者网上并没有查找到该杂志的信息,我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告知我只能退一部分,甚至一分钱都不退,我就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网站的具体的域名我忘记了,我当时是在百度上输入汉字查找的,没有注意它具体的网站域名。跟我要的护士进修网站的版面内容大体一致,点击进去就是护士进修杂志投稿的页面,投稿方式可以选择,其他的我也没有注意。
(38)袁某陈述:我叫袁某,在昭阳区植保站工作,联系电话135××××3828。
我于2019年2月16日左右,在农家杂志网站上发表论文并汇款定刊费1480元,直到你们民警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我是因为晋升职称的需要,需要发表在《云南农业》杂志上。
我是在百度网上搜索云南农业杂志,网上找到一家像是官方杂志社的网站,我按照上面自称杂志社编辑的指引通过加对方QQ号发送文某的方式进行投稿,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共汇款1480元,后来我的文某并未发表在《云南农业》上,而是发表在对方所说的《农家科技》杂志上,直到你们民警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39)高某陈述:我叫高某,现住厦门市思明区,现在厦门大学药学院工作,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89××××6810。
2019年2月初,因工作需要,我在《实验技术与管理》期刊杂志的网页上投了一篇稿件,稿件是关于“创新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方面的,当时我是在期刊杂志网站上的滚动页面上投稿的,过了三天,我接到一个自称是《实验技术与管理》期刊的编辑人员的女子电话,该女子告诉我的投搞初审已通过,并通过电子邮件给我发了一份《实验技术与管理》期刊稿件录用通知书,让我交1731.6元(含发票),我通过我的工行网上银行给对方的帐户内转了1731.6元,到了2019年2月中旬左右,该女子又通过电话通知我,由于一些原因,我投稿的文某不能发表了,让我在退版面费或转《创新人才教育》期刊上发表,我通过CNKI网查询后,发现《创新人才教育》是一种正规的期刊,在2019年2月下午,我通过电话告诉这名女子,我同意把我的稿件转到《创新人才教育》期刊上发表,后我就再也没有跟这篇杂志联系过了,2019年5月初,我接到杂志社邮寄给我的投稿文某的《创新人才教育》期刊。
(40)王会峰陈述:我叫王会峰,现住坤郸市开发区南沿村镇华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宿舍,工作是在华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兽医。
录取通知书上提供了四个银行转账,我有截图,我是通过支付宝转账到对方建设银行账户,卡号是62×××25,转账时间是2019年2月13日10点17分。
2019年1月份我在网上查找相关的能够发表论文的杂志社,看到畜牧兽医杂志社挺符合我的条件的,我通过网址上的客服跟他沟通如何能够发表文某和费用等问题。在谈好了以后,我将自己的文某丛这个网址上传给了畜牧兽医杂志社审核,过了大概一周时间,对方通知我审核通过,并要求汇款1731.6元(转账时间是2019年2月13日10时19分)并答应给我寄送发票。到3月份的时候畜牧兽医杂志社打电话通知我说我的文某重复率较高不能在畜牧兽医杂志社发表,但可以在兽医导刊发表,询问我的意见,我同意了。直到现在我一直在等他们给我寄送的发票,打电话也打不通,因为我需要用发票去公司报销费用。
(41)李某4陈述:我叫李某4,住青海省西宇市大通县(新)89号2栋342室,联系方式:136××××2505。
在《青海畜牧兽医》杂志上有个全国畜牧兽医杂志名录,我是从这个名录上看到了湖北畜牧兽医杂志社的网址,我按照网址上有个“我要投稿”的选项,点击该选项后进行在线投稿,并按对方要求汇款1480元,后我需要发票时对方又以票税为由向我要了251.6元,后来我的文某在湖北畜牧兽医杂志上发表,在中国知网及其他网站上也能查询到我发表的文某,但我没有收到杂志样刊和发票。
我通过对方给我发过来的邮件回执上有对方的联系电话,对方的座机号是010562××××7,对方的手机号是138××××8227、138××××9580,对方的邮箱号是“采编平台”《××》。
稿件录取通知书上写着我投的稿件已经被湖北畜牧兽医杂志社录取及需要的文某定刊费用责任编辑是郝缘,杂志社印电子章,我当时认为收到的是真正杂志社的通知书。
对方将支付定刊费用的银行账号及账户名发到了录取通知书上,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是62×××79,账户名是欧阳新;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是62×××25,账户名是欧阳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是62×××59,账户名是欧阳新;对方的座机号是010-562××××7,区号是北京,对方的手机号是138××××8227、138××××9580,这两个号码打不通。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阳小虎:2018年8月份,让朋友伍某帮我注册的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法人是伍某,11月份,我让伍某把法人身份转给了我父亲欧阳新。用我自己的身份注册不了,我是实际负责人,公司的一切运作都是我来安排。注册地址在北京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实际办公地址在公安县斗湖堤镇福照新庄小区41栋1单元901室。2018年10月份开始,我先后召集胡静、胡成、郑甫俊、冯芹芹、邓容到我这里上班,开始着手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1月份正式开始营业。
我负责全面工作,我平时不到工作室,每天就看下网站后台,再有就是跟推广网站的北京全时天地公司充值,有什么事她们跟我电话或者QQ联系,我再安排她们做事。胡成和郑甫俊是负责在订阅平台网站的后台下载客户的文某,和跟客户发录用通知,冯芹芹是负责客服,胡静是负责和杂志社编辑联系,跟客户沟通文某处理的事宜,跟客户退款,邓容负责把客户文某发给相对应的杂志社邮箱。
我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了一个网站叫订阅平台,有四个域名:www.zazhi114.cn、www.zazhi114.net、www.zhazhi114.com、www.zhazhi114.cn,从事杂志、学术期刊的订阅工作。分两种:第一种,是在订阅平台上订阅杂志、学术期刊,网站的页面上有很多杂志、学术期刊可供选择,上面有价格,客户自己点击想订阅的杂志、学术期刊,点击后网站上回自动生成一个订单信息,客户点击确认信息键后会显示支付页面,支付页面上会显示四个账户(分别是:北京学海创文期刊发行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欧阳新名下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账户),客户在转款后在支付页面上传转账凭证信息,我们收到转账信息后再把订单信息发给客户订的杂志、学术期刊的杂志社,并将订杂志、学术期刊的款项转给杂志社。第二种,是有投稿需要的客户在百度、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