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王丰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彦与被执行人王丰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403执恢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