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运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申请人:东明恒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565213652U.
审理经过
关于被申请人刘运中与被申请人东明恒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1967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4512.94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金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