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运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申请人:东明恒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565213652U.

审理经过

关于被申请人刘运中与被申请人东明恒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1967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4512.94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金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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