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0769503523.
被申请人:许爱岑,女,汉族,1975年3月15日,住东明县。
审理经过
关于东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许爱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4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836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5693.18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