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被告: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审理经过
原告蒋某1与被告蒋某2、张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蒋某1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某1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蒋某1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