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河县金科源林木培育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勒泰地区。        

法定代表人:李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胜利,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杨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阿勒泰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青河县金科源林木培育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杨建军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河县金科源林木培育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杨建军在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金额13,500元进行冻结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杨建军在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存款13,5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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