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请执行人王益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重庆市巫山县当阳乡高坪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12227197512××××。 被执行人王刘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四川省南江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益军与被执行人王刘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3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刘成在8829××××001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795.13元。本院已经划拨了被执行人王刘成在该笔银行存款1962.95元。本案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刘成在甘肃银行8829××××00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9437.0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旭东 审 判 员 马 高 审 判 员 能继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韩沛平 书 记 员 丁 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