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住山西省大同市。

被告:齐某,50岁左右,住山西省怀仁市。

被告:怀仁县运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某,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怀仁县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怀仁县绿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齐某、怀仁县运发商贸有限公司、怀仁县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2021月5月8日,原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20元(张某已预交),由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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