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贤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当智,河南河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仕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赵广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贤建与被告张仕旺、赵广真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徐贤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贤建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73元,由原告徐贤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素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钟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