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蕴凯,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马雅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刘澜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苏权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审理经过

原告段蕴凯与被告马雅琳、刘澜舸、苏权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蕴凯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段蕴凯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顾世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华洋 裁定书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402民初744号 原告:段蕴凯,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马雅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刘澜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苏权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 原告段蕴凯与被告马雅琳、刘澜舸、苏权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蕴凯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段蕴凯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顾世法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任华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