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岱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权,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璞,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人之财产保全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姜祖振,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美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徐海,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徐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朱岱南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美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海银行存款3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之财产保全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责任限额为38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承诺:“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申请人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朱岱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美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海银行存款3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朱岱南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