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承银,男,****年**月**日出生,住三穗县。
被执行人:杨文英,女,****年**月**日出生,住三穗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杨承银申请执行杨文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文英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89XXXXXXXXXX973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27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