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锐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惠州市惠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泽凯,广东退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泳杰,广东退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锐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湘桥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黄锐灿与被告陈锐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黄锐灿于2021年3月11日以发现被告陈锐煌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由原告黄锐灿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锐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锐灿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锐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 耿 人民陪审员 李施梅 人民陪审员 郑绍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苏 旋 书 记 员 陈思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