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米广前,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

被告:高惠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山东惠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靳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允鹏,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米广前与被告高惠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米广前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米广前的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米广前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4元,减半收取812元,由原告米广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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