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黄友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合肥市蜀山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冬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肥西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友德与被申请人李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7)皖0123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友德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