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吕俏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国,景县景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王许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平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吕俏雷因与被申请人王许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冀1127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吕俏雷起诉的王许光(身份证号1311251994××××××××)并非真正的欠款人,吕俏雷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贾春栋
审判员 陈琳琳
审判员 李 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翟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