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凯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芜湖翰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澛港新区西区社区服务大楼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0G9455。 法定代表人:王晴。
审理经过
原告方雷与被告芜湖翰林置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雷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先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