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营嘉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太行山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M3NKK23。

法定代表人:张德法,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徐梦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东营嘉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梦琪中介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2021年8月24日,原告东营嘉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东营嘉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东营嘉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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