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欧阳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被执行人:王传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固镇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欧阳阳与王传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终结执行,符合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如未按期履行,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的部分应予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3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