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件移送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张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租住长沙市天心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海军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于2020年10月26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刑初72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张海军处罚金4000元、执行费50元,共计40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海军的银行存款40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卫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彭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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