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建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被告:邓州市鸿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张楼乡王岗村,统一信用代码:91411381399777101Q。
审理经过
原告申建州诉被告邓州市鸿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申建州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申建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富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汝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