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7楼1769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92903165X。
法定代表人:万钧,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佳凯,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杨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池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依据(2020)北海仲字第3-2062裁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杨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青岛成信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撤回对杨元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川16执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建武
审判员 米更生
审判员 梁 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