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新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张俊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王学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张利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谢新民诉张俊义、王学彬、张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谢新民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之撤诉申请,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新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1元,由原告谢新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