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新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张俊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王学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告:张利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谢新民诉张俊义、王学彬、张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谢新民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之撤诉申请,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新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1元,由原告谢新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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