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伟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歙县人,农民,住安徽省。
被执行人:徐学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歙县人,农民,住安徽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胡伟佳与徐学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申请执行人胡伟佳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1021执7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