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德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县。
被告:杨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县。
审理经过
原告袁德红与被告杨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袁德红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德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德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袁德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