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詹主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告:梁云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被告:钟琼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
审理经过
原告詹主龙与被告梁云贵、被告钟琼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詹主龙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詹主龙以与被告梁云贵、被告钟琼华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詹主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詹主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