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晨鑫酒行,住所地: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迎宾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81MA4C1BGA4D(1-1)。 经营者:吴小龙, 被执行人: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水市晨鑫酒行与被执行人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2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381执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 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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